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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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1、 公司董事长及内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 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平均发放。
(三)绩效薪酬
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核定。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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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总裁、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副总裁与总裁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其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五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操作,做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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