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大家好!本人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公司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谭有超,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曾在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任职,2018 年 4 月至今进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同时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37)独立董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688268)独立董事。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意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本人均对议案材料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
确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相关程序合规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谭有超 5 4 1 0 0 否 3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定期报告、战略规划、关联交易、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及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
员会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名称 议次数
第 六 届 审议通过: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董 事 会 2024年01 监的议案》; 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门
审 计 委 1 月 05 日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负责人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员会 人的议案》。 并提出审查建议。审议通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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