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增设一名职工董事及一名独立董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详情可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因本次《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公司相应修订了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内的部分治理制度,其中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详情可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拟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见附件。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草案)
(经2025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将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将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以下合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要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