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海欣食品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5,75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4,192.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045,807.55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 号)。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58,589,264.38 元,
其中:(1)募集资金到位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 220,268,466.74
元(其中用于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0,821,645.88 元、募资到位后继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2,025,378.31 元、补充流
动资金 47,421,442.55 元);(2)2024 年 1-12 月使用募集资金 38,320,797.64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08,482,453.1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2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福州仓山支行、兴业银行福州工业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分别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福州仓山支行、兴业银行福州工业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与全资子公司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1902489310955 - 已于 2023 年 11 月
福州仓山支行 2 日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6040100100339927 - 已于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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