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万憬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3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 号商业楼 B 座 D2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志刚先生。
6.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103,994,6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2,619,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8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1,375,2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1,375,287 股,占公司有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万憬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1,375,2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5%。
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公司董事通过现场以及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521,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0%;
反对 47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7%;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941%;反对 47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14%;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韦微、刘欣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万憬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3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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