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积极开拓市场,克服各种困难,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和落实维稳安保措施,做到用心服务社会用户,推动了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工作回顾
(一)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1.业务发展情况
2024 年全年销售天然气 27,061 万方(其中:车用气 12,223 万方,非车用气
14,838 万方),同比增长 0.99%。完成入户安装 19,331 户,同比增加 65.80%。
截至 2024 年底,母公司已拥有天然气长输管道 148.48 公里;城市高、中压
市政管道 463.68 公里;CNG 牵引车 9 辆,罐车 20 辆。已建成并运行场站 20 座,
基本满足区域市场需求和布局。甘肃浩源现有 CNG 加气母站 1 座,CNG 加气子站
1 座,CNG 运输车辆 5 辆。目前母公司业务主要涵盖了阿克苏市、乌什县、阿瓦提县、克州阿合奇县、喀什巴楚县的天然气供应工作,拥有天然气居民用户约23.32 万户,拥有工商业用户约 4,200 户。
2.经营业绩情况
2024 年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 156,119.56 万元,较期初增长 44.86%;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70,171.12 万元,同比增长 5.14%;营业成本 53,655.12 万元,同
比增长 9.64%;实现利润总额 10,903.79 万元,同比下降 7.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18.23 万元,同比下降 5.98%。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在信息披露考评期内(考评期: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消除情况和原大股东股份高比例质押情况,深交所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为 D。报告期内,通过交易所业务
平台共披露公告 106 份,其他非公告类上网文件 169 份,提交报备材料 197 份。
公司由于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消除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9.8.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4 条的规定,履行上市公司义务,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持续披露还款进度等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证
监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9.4.4(六)的规定,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在其他方面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未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及延时披露的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4 年 6 月,公司积极参加新疆证监
局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年内通过网络、电话等多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提问,通过电话接访各类投资者近百次,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由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事项而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年 4 号),公司委托了专业律师团队,通过诉前和解、庭前调解和裁定等方式,妥善解决和处理了投资者的诉求,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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