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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7:29:10 股吧网页版
博实股份: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是指投资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低风险是指具有保本性质或实证研究本金具有极大保证的投资品种;高流动性是指投资品种流动性好,易于变现,期限不高于一年的投资品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是指符合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一)政府债券、有担保的企业债券且信用评级须不低于 AA 级;

(二)风险等级不高于“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公募基金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管理的货币基金;

(四)证券市场逆回购;

(五)其他符合低风险、高流动性且风险等级不高于“稳健型”的投资品种。
以上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一年或无期限但可及时变现或赎回。

第四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的原则为:

(一)投资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投资需求;

(二)投资理财的标的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保本收益类或限亏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等;

(三)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市场预期等情况,对投资理财品种进行选择和风险评估,根据额度对应的权限制定投资理财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按月对投资理财进行初步核算,归档和保管相关档案。财务部复核投资理财的初步核算结果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 公司审计监察室监督投资理财行为全过程,重点监察投资行为是否履行必要程序、投资品种是否合格、投资核算是否全面、投资风险是否可控等方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项投资。

第八条 投资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投资理财应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的相应授权;
(二)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投资理财标的状况、金融市场预期等因素选择相应投资产品;

(三)投资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经总经理批准的投资理财计划及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四)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出现金融系统系统性风险时,或发现合作金融机构重大经营不善,出现较大违约可能性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总经理,建议终止相关品种的投资。

(五)公司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投资理财行为进行核查、监督。

第九条 投资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接受监督,共同承担保密义务;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投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投资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 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投资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监察室、总经理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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