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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7:29:10 股吧网页版
博实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
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编制公告并披露,并按规定报送相关备查文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公告义务。

前款所述公告和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与提交的公告内容一致。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与提供给深交所的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及时更正。

第八条 公司公告应当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者董事会公章,法律法规或者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告应当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公告的形式滥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含有宣传、广告、诋毁、恭维等性质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深交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深交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深交所问询的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建立与深交所的有效沟通渠道,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畅通。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上市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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