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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7:29:10 股吧网页版
博实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工作,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股权单一及其组合形式进行的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市场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科学谨慎决策,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立投资设立企业或独立出资投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合作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已投资企业(项目)增资、股权转让等;

(六)融资性租赁,经营性资产的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

上述收购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已制定细分类投资制度的,依据细分类投资制度执行。

第六条 除套期保值外,公司不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额度须与现货额度相当,不得有额外风险敞口。在进行套期保值金融衍生品交易时,同时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相关监管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一)总经理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董事会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批准,达到股东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股东会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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