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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6:02:07 股吧网页版
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包头”)签订的《包头化工双聚产品及硫磺、盐等产品包装运营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9,699.27万元。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 1 号

3、法定代表人:郭亮东

4、注册资本:陆拾亿壹仟零叁拾柒万玖仟陆佰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

6、博实股份与国能包头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博实股份与国能包头未签订工业服务类合同。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国能包头是国务院下属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国能包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双聚产品及硫磺、盐等产品包装运营。

2、合同金额:暂定总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9,699.27 万元。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如双方认为必要,每年度提前一个月双方可根据托管运营工作的实际情况、业主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化等,对托管运营费和托管运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3、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合同日期:近期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履行期限:服务期限预计 15 个月,合同具体开始履行日期以国能包头通知
为准,合同结束时间:2027 年 4 月 30 日。

6、结算方式:按月据实结算。

7、主要违约责任

(1)国能包头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应付未付金额按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5)向博实股份支付违约金。
(2)因博实股份原因造成项目生产运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博实股份
不进行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国能包头要求的,博实股份应向国能包头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为公司工业服务类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本次合同不含税金额约为 8,691.38 万元,服务期限预计 15 个月,在约定的
服务运营期间内,以年度测算,每年不含税金额约为 6,953.11 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 2.43%,占公司 2024 年度工业服务营业收入的 9.05%。预计在本合同履约期间,约定的工业服务内容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3、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对应的预期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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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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