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文件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文,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硕士,教授。自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具体参
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报告期内会 实际出
姓名 内会议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会议
李文 5 2 3 0 0 否 2 2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未有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
况,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按照《哈尔滨博
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赋予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
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依据《哈
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赋予的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了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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