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公司内控体系的设计、运行、评估和持续改进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职责和对应规范,规范风险应对措施,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来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共 27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具体单位如下:
(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系母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批发及连锁零售业务,便民增值服务。
(2)成都红旗连锁批发有限公司、成都柳城红旗连锁批发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红旗物流有限公司、海南海口红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4 家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集中采购业务。
(3)成都市武侯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简阳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绵阳红旗连锁有限公司、都江堰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眉山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内江红旗连锁有限公司、乐山红旗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红旗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温江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自贡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18 家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天投红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连锁零售业务,便民增值服务。
(4)四川红旗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为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
(5)成都黄果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技术开发。
(6)四川红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水果、蔬菜的种植、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牧畜、家禽饲养、销售;水产养殖、销售;农产品收购和销售。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合同管理、项目管理。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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