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23:12:33 股吧网页版
百洋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聘任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
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2024 年 1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信永中和项目负责人就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双方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安排、舞弊风险沟通、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风险提示、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准则变化及相关法规的变化、独立性声明及要求与期望等事项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对汇报内容提出建议。
2、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与签字会
计师进行了审后沟通,充分肯定了对关键事项的审计发现与建设性意见,公司也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评估后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4 年年度审计期间信永中和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