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顾地科技”)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的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进
行了审慎分析和评估,计提预计负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2025 年半年度公司对涉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287,342,854.88 元。
二、具体说明
1、2024 年 12 月,本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
以及《民事诉状》等文件,因资产转让事项纠纷,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继续履约并赔偿违约金。2025 年 7 月 25 日,公
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鄂 0704民初 6183 号】,主要内容如下:驳回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42,720 元,由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25 年 8 月 12 日,
公司收到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请求判令本公司继续履约并赔偿违约金。
由于本次诉讼公司目前仅收到上诉状,二审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案件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案件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已根据案件的进展及相关约定计提了预计负债。
2、因合同纠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判决,阿拉善
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给付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21,616.95 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024 年 11 月,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2025 年 1 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追加本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2025 年 1 月,法院受理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诉顾地科技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2025 年 3 月 11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传唤案由为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号:(2025)内 29 民初 3 号,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内 29 民初 3 号】,主要内容如下:追加顾
地科技为(2022)内 29 执 7 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2021)内民终 586 号民事
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218,907.85 元,由顾地科技负担。退回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1,218,907.85 元。本公司已根据案件的进展及相关约定计提了预计负债。
三、计提方法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合计 287,342,854.88 元。其中,湖北隆尚
工贸投资有限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案冲回预计负债 130,462.40 元,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计提预计负债287,473,317.28 元。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预估了公司与湖北隆尚工贸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纠纷案、公司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并根据最佳估计数计提了预计负债。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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