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零二五年四月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
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和子(分)
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差错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认定标准,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差错。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八条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存在重大会计差异的具体认定标
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由盈利转变为亏损;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第九条 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