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四月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理层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和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
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预算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并督促、检查制度、规章的执行情况;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与董事长协商后确定副总经理分工范围,并决定其具体职责,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七)向董事会提名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人选;拟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责任制方案;
(八)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年度内部风险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决定金额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
(十)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因经营业务需要单笔不超过 20 万元的预算外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拟订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兼并、租赁、承包、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解散、清算、拍卖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十三)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审批公司工资、奖金的发放事项。
(十四)根据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总经理权限,审批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借款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对外结算和支付事项;
(十五)签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销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也可授权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签订该等合同;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除外;日常经营以外的其他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股东会书面委托的授权代表签署;
(十六)出席、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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