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其上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无法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提供,则财务部应尽快完成会计报表并及早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并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对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部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