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5-07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授予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同意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9 月 1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3、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应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未能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为充分落实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国际市场环境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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