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
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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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考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年终考核结果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范围如下:
职务 基本薪酬(万元) 绩效薪酬
董事长 ≤300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其他非独立董事 ≤200 及个人年终考核结
果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 ≤200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 6 万元/年(含税)。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担任其他职务的岗位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九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成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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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为主的考核执行小组,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依据公司本考核周期的实际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考核制度对上述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季度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相关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会议、培训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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