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20:13:09 股吧网页版
远大智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1 月 28 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在 202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 远智”;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68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 远智”

3.股票代码:002689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2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12 月 2
日开市复牌。

6.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公司股票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5]6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综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8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