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 号)文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 145,132,74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65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7.9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56,396.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2,243,601.33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账户的开立及后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放资金金 募集资金用途
额(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
金河佑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71901636110000 0 时补充流动资金
司呼和浩特分行 的专项存储和使
用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71901636110000,截止 2025 年 9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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