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除权前总股本:771,634,398 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9,521,410 股
每 10 股派息(含税):1 元 现金分红总额:75,211,298.80 元
除权后总股本:771,634,398 股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
(含税):0.974701 元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9,521,41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1,634,39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21,410 股后的 752,112,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752,112,988 股×1.00 元/10股=75,211,298.80 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75,211,298.80 元÷771,634,398 股=0.0974701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派息(含
税):0.974701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470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2、自 202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771,694,398 股变更为 771,634,398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21,410.00 股后的 752,112,9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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