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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20:27:09 股吧网页版
金河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241,758,6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14%(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9,521,410 股
计算,下同),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22,563,38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21,130 股(占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42,259 股(占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金河控股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主体控股股东金河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1,758,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质押债务。

2、股份来源:因原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受让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因权益分派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563,389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3%,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21,130 股(占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42,259 股(占总股本比例 2%)。

7、本次减持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未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不属于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属于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股份的情形。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河控股不存在此前已作出、公司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金河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金河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金河控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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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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