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
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10 日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9月 18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3 日,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年报审计重点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
讯会议形式召开,对公司 2024 年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具体包括现阶段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等。
(四)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
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审计内容、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束阶段的重要情况及审计结果,并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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