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3、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研发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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