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具体金额以与相关授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晓、李福忠、王志军和路漫漫均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河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41,758,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3%,为公司关联方;金河建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董事王东晓为金河生物实际控制人;董事李福忠为金河建安董事;董事王志军为实际控制人王东晓之子,董事路漫漫为金河生物实际控制人。公司接受金河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河建安提供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118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东晓
成立日期 2020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
主要股东和实际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持有金河控股82%的股权,路牡丹女士持有金河控股18%
控制人 的股权。
金河控股持有公司241,75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3%,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4 年12月 31日,金河控股总资产 45,927.15万元,总负债32,525.42万元,净资产13,401.73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534.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金河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有军
成立日期 2002年07月11日
经营范围 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璜,市政工程施工。
主要股东和实际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持有金河建安82%的股权,路牡丹女士持有金河建安18%
控制人 的股权。
金河建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22,431.95万元,总负债9,483.73万元,净资产12,948.22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952.91万元,净利润366.9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金河建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王东晓
王东晓,男,中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王东晓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王东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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