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5-0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能”)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为 30,62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概况
因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徐州光能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佳”)及其两家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精密”)、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智能”)存在合同纠纷,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光能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被法院受理,案号为(2025)苏0322民初4653号,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30,62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5 月,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徐州光能(可称“原告”)为在沛县经济开发
区建设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与深圳捷佳沟通磋商,由该公司向原告出售电池片生产线设备并完成生产线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因深圳捷佳、常州捷佳创精密、常州捷佳创智能系全资母子公司关系(可合称“三被告”),三被告所售设备分别为生产线之一部分,共同组成电池片生产线。为此,三被告作为联合体与原告分别签署以下合同文件:①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及工艺技术服务协议》(总价 37,352.67 万元);②编号2305C2062《购销合同书》(总价 9,927.33 万元);③编号 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总价 8,863.15 万元);④《变更协议》(总价 2,605.12862 万元);⑤与购销合同配套
的 23 份响应表和 28 份技术协议等共计八份合同文件,合计总金额为 58,804.63862 万
元。
原告按约支付三被告合同价款共计 41,142.523034 万元。但三被告在原告多次催促下,不但迟延交付设备,其设备还无法达到技术说明文件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原告虽通过多种方式提出异议,三被告也先后多次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形成会议纪要,但至今仍未达到合同约定。三被告为催讨所谓拖欠货款采取了诉讼、保全等措施,对原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此,原告特委托专业技术鉴定机构对设备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三被告供货的整线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
综上,三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原告因此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三被告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及继续履行合同之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因迟延交付设备产生的经济损失、因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技术标准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共计30,628万元;
2.判令三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将未达标设备整改至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3.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提起诉讼系公司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起的维权之诉。前期涉诉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涉诉对象为公司光伏业务子公司,徐州光能及其股东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于近日被债权人(申请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如不采取行动,可能会丧失清偿能力,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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