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委托,担任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华东重机 2024 年年度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持续督导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华东重机及其交易对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持续督导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华东重机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华东重机的全体股东和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华东重机就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释义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华东重机、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方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交易对方、广东元元、收购 指 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
方
目标公司、标的公司、润星 指 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
标的资产、拟出售资产 指 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指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过户日 指 指产权过户(工商变更)完成日期
报告书、本次交易草案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预案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
及修订稿
华东重机与周文元、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月 19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广东
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瑞世联 指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持续督导意见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以 70,000.00 万元为交易对价将润星科技 100%股权出售给周文元
控制的广东元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润星科技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93,719.83 万元。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公司以 93,719.83 万元作为首次挂牌价格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因在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限内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在首次挂牌底价基础上下调 15%,将第二次挂牌价格调整为 79,661.86 万元;因第二次挂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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