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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3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4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8
第五章 具体实施 ......9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13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14
第八章 奖惩办法 ......14
第九章 附 则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其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对如下主体的审计(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或经济责任人):

(一)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经济责任人;

(二)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项目;

(三)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项目或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审计专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专职审计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审查审计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制度,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
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

(一)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从而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二)以公司战略目标为指导、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查实问题,不负责后续的问题处理等。内部审计机构跟踪问题的后续处理情况,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需交内部审计机构备案,以形成该问题项的终结。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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