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2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5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6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7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9
第七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 15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贯彻实施及监督 ......16
第九章 附 则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和内审机构负责人;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四)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五)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公司章程》或本规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批准下列相关交易:
(一)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审议批准公司除《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除《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申请贷款或授信额度事项以及与此相关的资产抵押事项。
(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本条涉及的交易事项若按某项标准或指标统计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属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条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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