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和内容 ...... 3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4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5
第五章 附 则 ...... 8
附件一:《现场调研(采访)沟通承诺书》 ...... 9
附件二:《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基金经理;
(三)分析师;
(四)新闻媒体;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裁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信息公开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正在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管理、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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