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9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0
第六章 附 则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必要时可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