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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14:28 股吧网页版
龙洲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信息申报 ......2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4
第四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的披露 ......6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8
第六章 附 则 ......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有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等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六)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视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亲属的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如因确认错误或反馈更正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第八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
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交所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按规定予以锁定。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在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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