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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3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 则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泛搜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任董事和聘请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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