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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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董事主持。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
......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
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 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
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 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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