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财光华近期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财光华,改聘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中兴华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共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人。
(7)中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
5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监
督管理措施 4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颖,2019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查中超,2023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9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复核 34 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审计报告,审核经验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丁颖、签字注册会计师查中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丁颖、签字注册会计师查中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