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分成固定和浮动两部分。固定部分根据其所担任岗位的重要程度、同行业薪酬水平、个人资历和能力等因素确定;浮动部分为浮动年薪和成长奖金两部分,与当年经营业绩挂钩。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