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
第十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拟定、修订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流程。
2、评估外汇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分析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3、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4、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需要,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涉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二)采购部及销售相关部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三)审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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