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主体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 1 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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