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79 号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肖奋、谢玉平、肖晓、周桂清: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肖奋、谢玉平、肖晓、周桂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本所查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或者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3 月,奋达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肖奋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955.98 万元。截至 2025 年3 月,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已归还。另外,公司对回购股份费用的财务核算不规范,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奋达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1 条和第 4.1.3 条的规
定。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肖奋、总经理谢玉平、财务总监肖晓、董事会秘书周桂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1.3 条、第 4.3.1 条第一款和第 4.3.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控股股东肖奋: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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