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共有从业人员 3,091 人;合伙人 183 人;注册会计师 8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59 人。
7、中兴财光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52.94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91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10,133.00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
华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估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对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中兴财光华相关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审查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沟通后,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 年年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现场讨论等多种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充分交流,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并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专业性建议,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3、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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