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5-02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订<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监事会就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工作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司董事会能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
2024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地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的执行,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税政策,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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