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及核销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项资产管理,对资产减值进行及时、合理的计提,严格规范资产损失的核销程序,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
1.3 本制度所提及的各项资产是指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1.4 本制度所提及的减值准备分别为信用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商誉减值准备等。
2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2.1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
测试:
2.1.1 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1.2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1.3 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2.1.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1.5 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2.1.6 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2.1.7 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2.1.8 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1.9 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2.1.10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3.1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3.2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3.3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计提办法进行了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财务管理部负责统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4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1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4.2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4.3 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4.3.1 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
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4.3.2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
的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4.3.3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4.3.4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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