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 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按时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加宁,男,中国国籍。现任北京浩天(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律师学院硕士生导师,杭州仲裁委、广州仲裁委仲裁员。
2022 年 11 月起任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 6 日起担
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 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切实履行了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战略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年度内共参加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切实履行了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 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对拟聘任的非独立董事人 员人选进行了认真评估和审核,并提出了同意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会议,并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此外,本人还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定期报告工
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 披露。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认真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 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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