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以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审核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防止舞弊、防范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满足公司的管理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增强了公司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6、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要求,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8、信息披露事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对 2024 年度董事会、经营层经营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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