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 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 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充分掌握实际 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龚刚敏,男,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教授。1992 年起在浙江财经大学工作,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社会服务工作,历任财务处处长、MBA 学院院长、学报编辑部主任等职,2024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2023 年3 月 6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 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 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 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 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对拟聘任的董事人员 人选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估,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年度内共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了审 议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此外,认 真审阅了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切实履 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3)战略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年度内共参加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议案,切实履行了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会议,并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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