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 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 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 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
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
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8.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0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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