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3,594,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65%。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343,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22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343,974股,占公司有表股东会决权总股份的3.9224%。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3,371,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
反对 1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12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8%;反对1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6%;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32,066,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0%;
反对 2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9%;弃权 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066,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0%;反对 2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9%;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李亚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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