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诚药业”或“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
股引进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纳成”或“目标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 C 轮融资。2025
年 2 月 25 日,蓝纳成创始股东、A 轮投资方、B 轮投资方及深圳景林景盈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轮投资方、C 轮初始投资方及目标公司共
同签署了《关于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C
轮增资协议》”)及《关于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
下简称“《C 轮股东协议》”),约定了相关方投资目标公司及其享有的股东权
利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
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深圳景林景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对应注册资本 146.6086 万元),深
圳景林景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C 轮增资协议》及《C 轮股
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东诚药业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027)。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烟台蓝色药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芜湖信石信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诚药业作为 C 轮后续投资方,分别通过签署《C轮股东协议》之附件“加入协议”的方式,从而成为《C 轮增资协议》和《C 轮股东协议》的签署方,并享有和承担《C 轮增资协议》和《C 轮股东协议》项下 C
轮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拟将所属子公司蓝纳成分拆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和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和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相关公告。
为使本次分拆申请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经蓝纳成各方股东充分协商,
蓝纳成各方股东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签署了《关于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内容
(一)各方同意《C 轮股东协议》第 11 条“回购权”而引起的回购安排,自
目标公司首次提交境外 IPO 申请的前一天效力终止、失效,对各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各方的权利义务。
(二)各方同意《C 轮股东协议》的第 2 条“知情权”、第 3 条“检查监督
权”、第 4 条“优先购买权”、第 5 条“共同出售权”、第 6 条“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第 7 条“优先认购权”、第 8 条“反稀释权”、第 9 条“最优惠权”、
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