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57,008,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50%。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49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5,758,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2509%;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509,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884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场出席的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124,888,049 股)、由守
谊(持有 103,305,678 股)、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56,768 股)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25,664,99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415,6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4%;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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